问题 | 丹麦技术移民评分制度是怎样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丹麦技术移民的优势和评分制度。申请人可以享受全家移民、无财产背景限制、畅行欧洲大陆、享受顶级福利制度、免签进入主要国家等优势。评分制度根据教育背景、语言水平、工作经验、年龄和适应性进行评分评定,最高100分。教育背景按照丹麦标准进行评估,最多可以获得105分。申请人的语言能力、工作经验和年龄也可以获得加分或减分。 法律分析 一、技术移民的优势: 1. 申请人本人即可申请,全家均可移民; 2. 对申请人财产背景没有限制; 3. 畅行欧洲大陆,无须再签证; 4. 享受从出生到逝世的世界顶级福利制度; 5. 一旦获得丹麦护照,可免签进入主要国家。 二、技术移民评分制度: 1. 根据教育背景、语言水平、工作经验、年龄和适应性进行评分评定。100分为通过分数。 教育 1.申请人的教育水平按照丹麦标准进行评估,学位评定不以名称而论,而是遵循丹麦的国家学位认定标准。丹麦移民服务部邀请丹麦国家科学技术创新部旗下机构来进行教育水平评估。为了取得学历分,您必须至少拥有相当于丹麦承认学历的本科,根据教育水平申请人最多可以获得105分,只能凭借一种学历获得分数,根据以下标准打分: 学士学位:30分; 获得学士学位后获得一年制的硕士学位:50分; 硕士学位:60分; 博士学位:80分; 2.如果申请人毕业于国际知名高等院校,可以获得学历加分,根据最新泰晤士高等教育增刊世界排行榜排名,进入前400名的中国高等院校依次是: 北京大学(46)、清华大学(47)、上海交通大学(124)、南京大学(186)、中国科技大学(188)、浙江大学(191)、北京师范大学(300),西安交通大学(382)评分标准如下: 前400名:5分 前200名:10分 前100名:15分 3.如果在大学所学专业符合近期丹麦紧缺职位要求,可以获得加分,但要评估申请人的专业是否可以加分。 语言能力 1、根据申请人的语言能力作为评分标准,适用语言为主要外语和第二外语,主要外语包括英语或德语,第二外语包括任意一种斯堪的纳维亚语,丹麦语,瑞典语和挪威语。并且评分基于丹麦移民局官方认可的国际外语测试标准。申请人只可以以一种主要外语和一种第二外语进行打分。最多只能给到30分。 2、实用测试标准:如果申请人没有相应的国际通用语言成绩,并且申请人证明自己曾经用以上语言工作至少一年或者完成至少一年的高等教育课程,将得到20分。 工作经验(最多15分) 评分标准如下: 在过去5年中从事研究类工作或在紧缺职位清单中列出的领域工作1-2年:10分 在过去5年中从事研究类工作或在紧缺职位清单中列出的领域工作3-5年:15分 在过去5年中从事其他工作3-5年:5分 适应能力 如果申请人曾经在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包括丹麦,或者瑞士学习工作过,将被视作尽快融入丹麦劳动市场的有效基础,您将获得适应性得分,凭借适应能力至多可以获得15分。评分标准如下: 在欧盟/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完成至少一年的高等教育课程的学习:5分 在欧盟/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完成至少三年的高等教育课程的学习:10分或 在一个欧盟/欧洲经济区的国家或瑞士合法居住并工作至少一整年(连续12个月):5分 在一个欧盟/欧洲经济区的国家或瑞士合法居住并工作至少连续两年:10分 如果申请人通过丹麦语二级测试,申请人将获得语言技能加分。如果获得丹麦语二级证书额外加分5分。 年龄 根据申请人递交申请时的年龄给申请人打分,凭借年龄至多可以获得15分,评分标准如下: 35-40岁:10分 34岁或34岁以下:15分。 结语 技术移民的优势在于:1.申请人本人即可申请,全家均可移民;2.对申请人财产背景没有限制;3.畅行欧洲大陆,无须再签证;4.享受从出生到逝世的世界顶级福利制度;5.一旦获得丹麦护照,可免签进入主要国家。技术移民评分制度:1.根据教育背景、语言水平、工作经验、年龄和适应性进行评分评定。100分为通过分数。2.教育水平评分标准:1.申请人的教育水平按照丹麦标准进行评估,学位评定不以名称而论,而是遵循丹麦的国家学位认定标准。3.语言能力评分标准:根据申请人的语言能力作为评分标准,适用语言为主要外语和第二外语,主要外语包括英语或德语,第二外语包括任意一种斯堪的纳维亚语,丹麦语,瑞典语和挪威语。最多只能以一种主要外语和一种第二外语进行打分。4.工作经验评分标准:在过去5年中从事研究类工作或在紧缺职位清单中列出的领域工作1-2年:10分;在过去5年中从事研究类工作或在紧缺职位清单中列出的领域工作3-5年:15分;在过去5年中从事其他工作3-5年:5分;适应能力评分标准:在欧盟/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完成至少一年的高等教育课程的学习:5分;在欧盟/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完成至少三年的高等教育课程的学习:10分或在一个欧盟/欧洲经济区的国家或瑞士合法居住并工作至少一整年(连续12个月):5分;在一个欧盟/欧洲经济区的国家或瑞士合法居住并工作至少连续两年:1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六节 公务人员 第一百条 公务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资格、经验和才能予以任用和提升。澳门原有关于公务人员的录用、纪律、提升和正常晋级制度基本不变,但得根据澳门社会的发展加以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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