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单位被收购了,需要证明在原单位工作过,如何办呢 |
释义 | 1、公对公:请现单位人事部门的同事,持现单位介绍信或公函,与本人一起到原单位开离职证明,至少可以使你现单位人事部门的同事知道你已经离职; 2、本人写一份离职事实和责任保证书给新公司,至于是否被承认,需要跟新公司协商; 3、利用原单位的人际关系,灵活、妥善的解决。【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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