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考过程中发生事故,谁担责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机动车驾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首先需要学习法律和知识,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学习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并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教练员不需承担责任,应由驾校承担。如果学习驾驶中有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应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当事人可以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教练员不需承担责任。律师补充了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学习有关机动车驾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接着,在考试合格之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属于教练车责任的,应该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其实教练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教练的职责是负责教授学员驾驶技术,教练只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其产生的后果,应该是由工作单位承担,也就是由驾校承担。 律师补充: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拓展延伸 驾考培训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必要环节,而负责驾考培训的机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驾校应当承担驾考培训业务,并保证培训质量。同时,驾校还需要与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支付教练员的工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驾考培训行业的乱象丛生。有些驾校为了追求利润,不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培训,甚至存在教练员素质低下、违规操作等问题。这样的情况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给广大的驾驶人员带来了安全隐患。 因此,对于驾考培训行业,应当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驾校和教练员的行为。同时,驾驶人员也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违规驾驶,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和畅通。 结语 首先,我们需要学习有关机动车驾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接着,在考试合格之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属于教练车责任的,应该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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