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第二步:去社区公共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第三步:委托父母/亲人回自己户口原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拿到《户口迁移证》第四步:申报《户口证明信》在申报《户口证明信》之前首先要做的是本人带着《批复》、身份证以及公司盖有公章的《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最初领取《批复》时一同拿到手的,需要公司盖章)去人才中心档案部前台,确认档案已经转到人才中心后,由前台在《安置表》上盖章。然后前台会收走一份你的红头《批复》放入你的档案,并且告知你在办好落户程序之后来档案部进行归档(会给一张归档所需材料清单)最后一步:回落户地所在派出所办身份证,先去派出所拍证件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