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谁认定 1、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