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大责任事故罪为自然人犯罪,其责任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凡是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均可以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如建设工程领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其中参与建设管理的人员也有可能触犯刑法,尤其是项目经理作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对项目施工现场承担着管理责任,随时有可能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闹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庆弯陵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