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结束怎么结案
释义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如何规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 (1)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 公司 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 交通事故认定 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4)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 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3人。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6)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a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b 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c 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 教育 ;d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e 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 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f 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 意外事故 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7)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 (8)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如何规定的相关解答,希望以上的内容为您提供了帮助。如果您情况比较特殊或复杂,以上不能完全解答您的疑问,欢迎您到进行一对一 律师咨询 ,将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解答!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2: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