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卖了,户都过了,钱还没有给 |
释义 | 一、房子卖了,户都过了,钱还没有给 买卖住房存在纠纷,买家没有支付购房款,卖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起诉买家维权。 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买家说已经支付了足额购房款,就需要买家提供付款的凭据来证明,而不是由卖家出具对方没有付款的证明。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户口不迁出,买方能不能? 依据我国的方针规则,一套房子只能落一个家庭的户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呈现一套房子下有两个乃至三个家庭的户口。究竟能不能落,一定要先问本地派出所。下面咱们以北京为例来人士这两种状况: 1)北京海淀:如今多一套房子有三个户主,每个户主下面能够依据家庭状况,挂靠家庭成员户口。也即是说海淀的房产,多能够答应三个家庭一起。 2)北京西城:西城有些派出所明确表示“原户主不迁出,新户主不能迁入”。 为何会有这样的对立? 1、首要,户口是任何人、任何机关都不能强行迁出的 (1)迁移户口归于公安机关做法,不归于对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做法,人民法院更不能在民事判定中判定卖方迁出户口。 (2)改变户口登记需依当事人请求方可处理,公安机关无法直接处理或强行处理,没有法定理由,不能迁出公民户口,买方也不能经过诉讼申述公安机关不作为。 2、在此条件下,原户籍科为买方权利,只能退让为买方处理 从某种视点看,这是由于准则不健全致使的"短暂景象",可是并不代表会一向存在下去,所以一个房子下落多个户口,是有很大危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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