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子查封了不能买卖,此时的房子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查封的房屋存在权利限制,虽然不会直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法院会判决合同解除。 一、已查封的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已查封的房屋买卖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有效,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国家机关对房屋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不影响已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经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强制措施已经解除的,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买受人不能请求出卖人强制履行过户义务。 二、房子签了合同可以退房吗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即使购房者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是可以退房的。第一种情形,开发商出现以下违约行为:延期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没有取得预售许可、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转让在建的建筑的。第二、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第三、房屋被司法查封或者被司法限制的,可以退房。第四、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三、一房二卖是不是构成诈骗 一房二卖构成诈骗的情形是:卖方已经将房子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但随后又欺骗他人,让他人误以为卖方对房子仍有所有权,于是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给付房款。此时的卖方对第二个买房即构成诈骗。这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