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两高关于毒品犯罪的司法解释
释义
    

法律主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 》 毒品犯罪 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4 4:4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