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累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不坐牢: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累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累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