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为父母购买了烧伤险,但保险公司以病历错误为拒赔理由,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但是,如果保险人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事项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者存在其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人应当在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保险人书面说明理由,并说明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和处理途径。因此,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要拒赔的书面说明,并汇总相关证据,如病历等,以寻求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在拒绝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保险人书面说明理由,并说明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和处理途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被保险人依法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不予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告知被保险人有关申诉和诉讼的途径。 建议被保险人在收到拒赔的书面说明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沟通解决,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病历、医疗费用清单等,以备不时之需。如果保险公司坚持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等途径寻求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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