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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强险投保或被保险人拥有哪些权益?
释义
    交强险投保人享有的权利:1、选择合格保险公司,对方不能拒绝或拖延承保;2、拒绝强制订立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额外要求;3、拒绝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十三和十四条。
    法律分析
    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
    1、投保人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保险公司,对方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投保人有权拒绝保险公司强制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投保人有权拒绝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什么权利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拓展延伸
    交强险保障范围及相关权益解析
    交强险是一项法定的车辆保险制度,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权益。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相关的第三者责任。被保险人拥有的权益主要包括获得交通事故责任追偿的保障、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获得车辆修理费用的赔偿等。此外,交强险还能为被保险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争议解决的支持。被保险人应及时了解自身的权益,确保在交通事故中能够获得合法的赔偿和保障。因此,购买交强险对于车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决策,可以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并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结语
    交强险是一项法定的车辆保险制度,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权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强险中享有诸多权益,如选择资质合格的保险公司、拒绝强制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条件要求等。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不得强制订立商业保险合同或附加条件,也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购买交强险对于车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决策,可有效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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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13: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