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判决书 送达 羁押 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 刑罚 ,在正式收监后的五日内向家属发出通知书。按照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 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 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 《 监狱法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