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年审需要带什么 |
释义 | 驾驶证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身体情况审核和交通违章记录核查,需要提交驾驶证、身份证、医疗机构证明和照片等资料,办理时间一般当天完成。驾驶证年审需要在有效期满前90天内进行,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可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审时需支付10元工本费。 法律分析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年审的内容包括:驾驶人员身体情况审核,查询驾驶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驾驶证使用规定的身体条件;对驾驶证在记分周期内造成的交通违章记录、事故驾驶进行核查,核查驾驶人是否符合继续授权驾驶证资格范围。驾驶证年审业务驾驶证人员到车辆管理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般当天即可审核完成。 驾驶证年审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交验机动车驾驶人员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员身体条件的证明。 3、驾驶人员需要提交一寸照片3张。 4、到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然后提交以上资料一起到车辆管理所的相关业务窗口办理即可。 应该按下面的步骤进行: 1、持有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进行审验。 2、在审验时也要符合一些条件: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申请人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 3、年审时需要按规定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还要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4、需要提供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5、审验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6、审验时会收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工本费,一般是10元。 结语 机动车驾驶证年审是确保驾驶人员符合驾驶证使用规定的重要程序。年审包括身体情况审核和交通违章记录核查等内容。申请人需准备驾驶证、身份证、医疗机构证明、照片等资料,并填写申请表。审验时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记分未达12分、无未处理违法行为等。此外,需要缴纳10元工本费。年审办理一般当天可完成。请务必按规定步骤办理年审,以确保驾驶证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住所是指: (一)机动车所有人包括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二)身份证明: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住所: 1.单位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个人的住所是户籍登记地或者其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记载的住址。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以外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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