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干部被行政拘留应当这样处理:一般是会根据实际情况与具体情节,对此干部进行警告、记过等相适应的处分。如果此干部为党员,对于其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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