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我弟弟被邻居打伤,后住院,同时到法院自诉,诉讼期间,也是住院期间我弟弟不明死亡,我是被害人的姐姐,(弟弟离婚,孩子未成年),我作为我弟弟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自诉案件的开庭审理,后法院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转为公诉。请问我们的自诉审理,法院是否应给判决书?转为公诉案件是否需要给被害方通知书,法定程序是什么? 律师解答: 自诉转为公诉,只能下达公诉法律文书。公诉案件移送法院审判时,应该下达开庭通知,建议你尽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终止审理,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定的情形而使案件失去继续审理的必要性,人民法院裁定对案件结束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终止审理的情形主要是: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被告人死亡的; (4)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判,人民法院以撤诉结案的;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7)自诉人死亡而没有法定人员行使追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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