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
释义 | 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非诉程序 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5、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6、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 7、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8、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规定 1、适用法院 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2、审判组织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3、公诉案件出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4、被告人同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5、基本的可以简,但被告人最后陈述不能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6、对垒双方可以仍然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7、审限较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8、程序变更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二、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几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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