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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顶楼取暖遭到报停
释义
    供热期30日前申请停热,仍需缴纳30%的采暖费。一层、顶层及把山房不能申请停热,以免危害邻居用热安全。分户供热用户需在供热期前30日内申请停热,并缴纳30%的费用。非分户供热用户、新建建筑保修期内以及可能危害邻居用热安全的情况均不能申请停热。若停热导致邻居室温不达标,将不再办理停热,并及时恢复供热。
    法律分析
    在本供热期30日前提出申请,停热仍需缴30%的采暖费
    一层、顶层及把山房,停热可能会危害邻居用热,故不能申请,这三类情况不能申请。
    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停止用热的用户,也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即本个采暖期费用的30%。
    工作人员说,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非分户供热用户;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情况,不能申请停止用热。
    像一层、顶层以及把山的房屋,在供热期间停热,可能会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所以,这样的情况,不能办理停热。
    曾办理停热,但造成相邻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也不再予以办理停热,并及时恢复供热。
    拓展延伸
    黑龙江顶楼取暖报停引发居民生活困扰
    黑龙江顶楼取暖报停引发居民生活困扰。近期,由于取暖系统故障,黑龙江地区许多顶楼住户不得不面临取暖报停的困境。寒冷的冬季气温让人难以忍受,居民们无法享受到温暖的居住环境。这一问题不仅影响到居民的生活品质,还对他们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了威胁。居民们纷纷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恢复正常取暖供应。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个紧迫的问题,并承诺会尽快修复取暖系统,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居民们期待着问题能够尽快解决,恢复温暖的家庭环境。
    结语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一层、顶层及把山房等情况不能申请停热,以确保邻居用热安全。对于分户供热用户申请停热的,需在供热期开始前30日提出申请,并缴纳30%的采暖费。近期,黑龙江地区顶楼取暖报停问题引发居民生活困扰。政府部门已意识到紧迫性,承诺尽快修复取暖系统,以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居民们期待问题能尽快解决,恢复温暖的家庭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四条 管道企业应当配备管道保护所必需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研究开发和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保护技术,保证管道保护所必需的经费投入,并对在管道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的管道的建设,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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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