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允许。虽然《条例》不允许报停的第三种情况没有给出明确说明,但哈尔滨市和我市多家供热单位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证明了许多顶层和次顶层住宅报停供暖后,对相邻用户的供热影响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近两年供热单位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顶层和次顶层用户不允许报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新建建筑要同步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既有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改造,达到节能和热计量的要求,实行按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 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