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委会重新选举的条件: 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该有补助或补贴的,但不享有工资。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四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