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赠人是否承担继承人生前债务 |
释义 | 受赠人要承担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受赠人在接受了被继承人赠与的遗产之后,应当在接受赠与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责任,如果债务超出遗产,则超出部分不用承担。 一、民法典上的放弃继承是指什么 遗产继承的时候,要是被继承人有债务没有偿还的时候,在继承的时候,继承人需要在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但是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的死亡债务如何处理 债务人死亡后,如果留有遗产,应首先将债务人的遗产用于清偿债务,如果遗产已经发生继承,则由各继承人在自己继承的遗产份额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不愿偿还的,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三、股东去世债务该如何处理 股东去世后,股东个人债务由股东继承人在股东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内偿还。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遗产继承方式有以下几点: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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