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有下列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应该先责令其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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