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骗途径:骗子冒充公安、检察院等国家司法机关人员,打电话给受害人,声称受害人的身份被冒用或者受害人涉嫌 经济犯罪 ,要求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诱骗对方将钱财转到 犯罪嫌疑人 提供的账户。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 ,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