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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方式有哪三类呢
释义
    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办理即可。另外两种是诉讼离婚,包括法院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是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组织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经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财产和子女等问题都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这个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行政协议离婚是经过行政程序办理的协雄离婚,其中的行政机关包括户籍机关(如日本、蒙古的情况)、民事机关(如墨西哥的情况)、其他行政机关(如丹麦、挪威的情况)。诉讼协议离婚是由法院通过审判程序办理的协议离婚。它又分作两种情况:当事人的离婚协议须经法院审批(如法国的情况);当事人的离婚协议须经法院裁决(如奥地利的情况)。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离婚。即当事人先对全部离婚问题达成合意,然后提出申请。一方提出离婚问题的要求,另一方予以承诺的离婚。调解离婚。这种类型有两种: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经调解双方就全部离婚问题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解除夫妻人身关系,经调解双方又对其后果达成合意。
    这就需要对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的效力作出认定: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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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