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害关系人可以公开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有关权利利害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登记是权利人申请物权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设立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变动登记也就是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和消灭等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经过登记而发生效力。经过设立登记,权利人获得不动产物权。经过变动登记,原权利人则丧失不动产物权。其中的变更行为和转让行为使得他人享有不动产物权,而消灭行为则使得不动产物权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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