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人身关系应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夫妻姓名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作为人身权的姓名权由夫妻双方完整、独立地享有,不受职业、收入、生活环境变化的影响,并排除他人(包括其配偶在内)的干涉。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可合法、自愿地行使、处分其姓名权。 一、生命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对吗 生命健康权属于人格权正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生命健康权是自然人对自身生命安全、生命维持、身体机能安全等利益予以支配,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该权利遭到侵害时,可以用金钱、物质予以弥补、修复,因此可称为物质性的人格权。 二、消费者的权利及义务 消费者有以下基本权利: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为求偿权。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为结社权。 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为获得有关知识权。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人格尊严是消费者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 三、占用别人名字叫什么权 占用别人名字涉嫌侵占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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