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哪些要件
释义
    事实婚姻是指未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关系。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有一定的保护,但现行法律已不再规定事实婚姻,并将其视为非法同居关系。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按照民法典处理财产和子女纠纷;而在此日期后符合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则按同居关系处理。人民法院将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但会审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纠纷。
    法律分析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法律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开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对于事实婚姻我国法律是保护的,但我国现行法律已经没有有关事实婚姻的规定,而直接依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定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完全按民法典及民法典的相关法律处理子女及财产纠纷;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视为合法婚姻,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结语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虽然事实婚姻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法律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关系有条件予以认可。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满足一定要件,包括同居开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双方在同居时已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等。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已不再规定事实婚姻,但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人民法院应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否则按同居关系处理。在解除同居关系案件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应依法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16: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