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居住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的条件和办理流程。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发放居住证给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就医、探亲、旅游、出差、全日制教育、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不需要居住证。办理所需证件包括身份证、照片、户口本、租赁合同等。办理地点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内,免收工本费。 法律分析 申报条件: 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2、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办理所需证件: 1、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寸(底色为白色背景)彩色免冠标准照片1张。 3、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房屋租赁合同;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或提供单位《户口登记簿。 4、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流程: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流动人员申报; 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流动人员登记后申报; 3、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4、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流动人口申报登记时,未满16周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满16周岁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育龄妇女应同时提供经有效查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地点: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办理期限:申请办理《居住证且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免收工本费 结语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的条件和办理流程已经详细说明。根据规定,未满16岁或已满70岁、就医、探亲、旅游、出差、在教育机构学习或培训、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需要的情形,可以不发放居住证。办理居住证所需的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照片、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证明、单位证明或户口登记簿等。办理地点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期限为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此外,办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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