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税扣除子女教育范围 |
释义 | 个税扣除子女教育范围如下: 1、 子女教育费用:个人可以在纳税前扣除子女的学费、书费、住宿费等直接与子女教育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必须是在合法的教育机构支付的,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证明材料等。 2、子女托幼费用:个人可以在纳税前扣除子女托幼的费用,包括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的费用。同样,这些费用必须是在合法的机构支付的,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证明材料等。 3、 子女学历教育支出:个人可以在纳税前扣除子女在国内高等学校攻读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教育支出。这些支出包括学费、书费、住宿费等,同样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证明材料等。 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个税扣除子女教育范围并不包括其他与子女教育无关的费用,比如交通费、生活费等。此外,个人所得税法对子女教育费用的扣除有一定的限额,具体限额可以根据税法及相关政策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