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共有性质?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大修、退休等情况。 法律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是否为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结婚前的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对象: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的职工; 2、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的职工; 3、经有关部门批准离休、退休的职工; 4、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国定居的、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的职工;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6、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职工; 7、户籍在阜新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和外地户籍,在阜新工作的聘用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9、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10、遇到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结语 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取得的属于共同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而,结婚前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涵盖了购房、退休、离休、户籍迁出、偿还贷款等多种情况。对于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根据不同情况,职工可根据相关规定合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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