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嫌故意杀人,有两种情况: 1、强迫和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但为了逃避犯罪,掩人耳目,他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强迫和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杀,即利用自杀者自己的手,达到行为人杀死自杀者的目的。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有故意追求自杀死亡,其行为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在特定环境下自杀;如果有对死亡结果的放任追求和对自杀者的劝说,就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教唆、帮助他人自杀,也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教唆、帮助自杀,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应根据案件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是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此时不能论处犯罪。但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还要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