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局权力有多大 |
释义 | 一、法院执行局前身是执行庭。 二、执行局与刑庭、民庭、行政庭、立案庭等都是平级的,但由于执行局在法院里只有一个,不像法庭有好多个;另执行局担负的任务在法院里有特殊性,尤其是当今“判决容易执行难”的社会现状下,执行局在法院里的地位往往比较高。 三、应该指出,执行局在法院地位高与公安局在司法队伍中地位高,说明这个社会不是一个法制社会。 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 法院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主要体现在职权时用上的权力,大致如下: 1、可以发出限期履行通知; 2、可以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3、可以向相关义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4、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个人财产; 5、可以裁定追加执行主体; 6、可以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方案执行的他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 7、对查无财产线索的案件可以中止执行; 8、可以主持执行和解; 9、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一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