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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执行局有什么权利
释义
    一、法院执行局有什么权利
    1.由本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中有履行内容,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权利人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庭移送的执行案件;
    2.二审人法院制作的终审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有履行内容,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权利人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
    3.仲裁机构制作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
    4.公证机关作出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对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
    5.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对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也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6.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7.上级人民法院交办执行的案件;
    8.法律规定的其他执行案件。
    二、法院执行局的职责: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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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