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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音频播放者权?音频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释义
    广播电视组织是播放者权的主体,广播、电视是其客体。播放者有权禁止转播和复制广播、电视,应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仍需支付报酬。
    法律分析
    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播放者权的主体是广播电视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者权的客体是播放的广播或电视而非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播放的集成品、制品或其他材料在一起的合成品。
    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
    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播放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拓展延伸
    音频播放者的法律责任和合规要求
    音频播放者作为一方,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规要求。首先,音频播放者有责任确保所播放的音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音乐、专辑、歌词等。其次,他们需要遵守相关的版权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法和相关音乐授权协议。此外,音频播放者还应当尊重用户隐私,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他们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数据收集和使用的目的,并征得用户的明确同意。此外,音频播放者还应当遵守广告法规定,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的广告信息。总之,音频播放者应当积极履行法律责任,遵守合规要求,为用户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的音频播放服务。
    结语
    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是广播电视组织,播放的广播或电视节目。播放者有权禁止转播和复制音像载体,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音频播放者还需确保不侵犯知识产权,遵守版权法律法规,保护用户隐私和遵守广告法规定。他们应积极履行法律责任,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的音频播放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 电影发行、放映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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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