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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财产保全的措施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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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