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当事人来不及起诉,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必须是情况紧急.(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四)起诉前申请,限于给付之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