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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省嘉兴交通违章处理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什么
释义
    车辆违章罚款缴纳要求:提交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同时携带现金和银行卡。当事人需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时可当场收缴罚款。罚款收据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
    法律分析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拓展延伸
    嘉兴交通违章处理所需资料清单及申请流程
    嘉兴交通违章处理所需资料清单及申请流程如下:首先,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2.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违章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4.违章照片或证据原件和复印件。接下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登录嘉兴交通违章处理网站或APP;2.注册账号并登录;3.选择违章处理功能;4.输入车辆信息和违章信息;5.上传所需资料的电子版;6.确认信息并提交申请;7.缴纳罚款(如有);8.等待处理结果通知。请注意,具体的资料要求和申请流程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或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结语
    以上是嘉兴交通违章处理所需的资料清单和申请流程。当事人应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如无异议,可以当场缴纳罚款。缴纳罚款时,应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请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送达日期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公告应当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公告内容应当避免泄漏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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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