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什么情况下处以警告,什么情况下处以罚款?? |
释义 |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罚款常常和其他处罚一起给与,但是也有单独适用罚款的情形。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员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 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以上两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 2、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激励驾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 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不收取拖车费,并且即使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拖放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以下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构不成犯罪的; (4)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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