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给别人的借条怎么写 |
释义 | 借钱给别人要写借条,其中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用途,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期限,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等,当事人签订借条应当由本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一、怎么区分借条和欠条,写个人借款协议应注意什么 借条、欠条,两者都是一种协议、合同、手续、凭证,也都是证据。那么欠条和借条有没有区别?虽然就一个字之差,可能很多人都以为借条跟欠条是一样的,其实他们是有区别的: (一)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而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只是包括的范围不同,欠条的范围更大一些,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 (二)借条和欠条除了都可反映某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两者在表现形式、内涵大小、形成原因上也是有所不同的。 (三)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在生活中,如果是借钱的话,最好写为“借条”或是“借款协议”,这样对双方而言就能明确体现借贷的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个人借款协议也就是我们生活中所说的借条、借据、欠条等等,是借款人和出借人就借款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个人借款协议也是出现纠纷时法院判决的依据。因此个人借款协议怎么写关系到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一般来说,借条要写明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时长,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借款逾期的违约责任、要是有担保人的还要写明担保的期限和责任。借款协议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但是人的名字及相关情况。 (二)借款用途。借款用途必须合法而且最好是明确写在借条中,这样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在法院审理时还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三)借款金额。 (四)借款利息。借款利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不约定一般就认为是没有利息,注意约定的利息可以高于银行利息但是不能超过四倍,否则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五)借款期限。 (六)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例如,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后,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签字。借款协议一般是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正规合法的借条有哪些 个人借条的书写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三、借条的正确写法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借款人书写并签字捺印,表明借款人从出借人处借入了特定金额的金钱。 借条基本由:抬头、借款人与出借人的信息、借款方式、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还款方式等几个部分构成。 (1)借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与身份证一致,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2)写清楚借款金额: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小写大写金额要一致,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发生争议。 (3)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向债务人催要还款。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 (4)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的收回。 (5)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写下来。 (6)落款:借款人签字、担保人签字食指按印,同时要写全日期(年月日)。 《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条虽然不是书面的借款合同,但它与借款合同一样起着证明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作用,为使借条写得更加规范,我们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的上述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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