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人名下能入户多少辆车? |
释义 | 一人名下可拥有多辆机动车,需按规定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等手续。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主需提供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交强险凭证、税务证明等。车管所会核验车辆信息,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标志。车辆上户流程包括获得合格证、保存购车发票、缴纳购置税、准备证件、车管所登记验证、选择车牌号码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一个人的名下能落户多少辆机动车 1、一个人的名下能落户多辆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汽车同样是自己的财产,并没有明确限定一个人只能具有一辆车,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添置多辆汽车,每辆汽车均可以正常上户。办理第二辆车,甚至更多车辆时,车主只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和机动车的相关手续到车管所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等相关的业务即可,并有其他的附属业务。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二、车辆上户有哪些流程 1、得到车辆合格证; 2、保存好购车三联发票; 3、缴纳车辆购置税,拿到正副税本; 4、准备好各种证件; 5、车管所登记并查验车辆; 6、选择车辆号牌号码。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一个人的名下可以拥有多辆机动车,并且每辆车都可以正常上户。办理第二辆车或更多车辆时,车主只需携带有效证件和机动车相关手续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如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等,并办理其他附属业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机动车来历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车辆管理所将在受理申请后核实相关信息并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上户的流程包括获得车辆合格证、保存购车三联发票、缴纳车辆购置税、准备各种证件、车辆登记和查验、选择车辆号牌号码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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