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一网吧因私自营业引发疫情,如何追究相关责任? |
释义 | 北京一网吧私自营业导致多人感染,网吧老板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刑事立案调查。疫情期间私自营业将受到罚款,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举报疫情期间开门营业有奖励,具体奖励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法律分析 一、北京一网吧私自营业导致多人感染 5月10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暂停互联网上网等场所经营活动的疫情防控要求,该网吧老板侯某(男,59岁)在明知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躲避监管违规经营,且不落实扫码、测温、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了疫情传播扩散,目前在该网吧上网的人员中有3人确诊,31名密接人员被采取隔离措施,网吧所在村540余户、4800余人被封控管理。 5月23日,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已吊销该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通州公安分局已对侯某刑事立案调查。 二、疫情私自营业怎么处罚 疫情期间如果营业,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是可以进行罚款的,因此建议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营业。 1、疫情期间营业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那么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举报疫情期间开门营业有奖励吗? 疫情期间举报娱乐场所开门营业是有奖励的,但不是所有城市都会进行奖励。如果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所有棋牌室、麻将馆等娱乐场所一律关停,并且进行有奖举报的话,当地的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会根据举报线索给予一定的奖励。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一些城市的公安局、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组织会在全市范围开展场所违规经营有奖举报工作,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 结语 疫情期间,私自营业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该网吧已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立案调查。同时,疫情期间举报私自营业的娱乐场所是有奖励的,具体奖励方式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而定。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三章 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国务院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疫情会商研判,将会商研判结论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和国务院报告,并通报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其他成员单位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群防群控、医疗救治,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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