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反倾销反补贴发展趋势及其应对措施 |
释义 | 国际贸易保护手段正在演变,对策需要更新。原有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受到世贸组织限制,各国转向使用反倾销、反补贴等手段来保护国内产业。为了应对激烈竞争和保护经济安全,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并提出对策。建议政府加大产业损害调查研究,增加反倾销立案数量,提高对保护措施的重视,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信息系统和预警机制,完善法规,改善出口政策。这样才能确保国民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法律分析 我们所应当采取的对策旧的手段正在弱化,新的要求正在提出。关税、非关税壁垒措施作为原有的产业保护手段已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限制,各国越来越多地使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保护手段来保护国内产业。面对世界经济激烈竞争的形势和国际社会产业保护斗争的日益升温以及我们承担的产业经济安全任务的加重,要求我们明确目标,提出对策。 产业保护目标是:掌握和运用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新手段,加强对进入我国的倾销产品的监控和出口企业的规范管理,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对政府的建议 (一)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研究。当前国内企业破产、停产、半停产、生产运行不良、销售不旺及职工下岗情况较多,哪些是受到倾销损害造成,情况不明。需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研究,弄清情况,主动指导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起诉、应诉工作。借以帮助企业脱困,促使一些产业经济转旺。 (二)降低门槛,增加立案数量。迄今为止,4年来我国政府仅立案调查反倾销调查7起,一年不足2起。欧盟、美国、印度等每年立案40?70起,有效地保护了国内产业。我国也应当增加立案数量,从每年3?5起,逐步达到20余起的国际平均水平,才能符合我国产业受损害的实际情况,保护好国内产业。这里需要做的工作是,要降低门槛。对企业的立案申请条件要放宽,要帮助企业完善立案申请。 (三)提高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一是要认识国际产业保护案件数量正在迅速上涨,我们不加大对产业的保护力度,我国产就要受到更大的损害。一起产业保护案件无论是起诉还是应诉,如果胜诉,每年都会挽回几千万美元或上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四)加强队伍建设,并应在若干高校设立反倾销专业,培养后备人员。 (五)建立信息系统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设立附属机构,专门从事国际经济形势分析,关注反倾销发展趋势,预测经济危机和风波走势,收集各国和地区反倾销尤其是对华反倾销信息,监测国内产业受损情况,预报进出口产品价格情况。 (六)完善和制定相关法规。一是完善现有反倾销、反补贴法规,制定保障措施法规。二是拟定制止扰乱市场秩序规则、反规避措施和产业安全法等。为产业保护工作找到新的切入点。 (七)改善出口产品退税、补贴、优惠和鼓励政策,转变出口换汇指导思想。 结语 面对世界经济竞争的激烈形势和产业保护斗争的升温,我们应采取新的对策。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已受到限制,各国越来越多地使用世贸组织允许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为了保证我国国民经济的安全健康发展,我们应明确目标,提出对策。建议政府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研究,降低立案门槛并增加立案数量,提高对反倾销等措施的重要意识,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信息系统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并完善相关法规。同时,改善出口政策,转变出口换汇指导思想。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更好地保护国内产业,实现经济安全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修正):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授权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违法行为人从事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的申请,或者撤销已给予其从事其他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的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四章 煤炭经营 第四十六条 煤炭的进出口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矿企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依法许可,有权从事煤炭出口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修正):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第四十条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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