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反倾销调查的最长期限为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反倾销调查属于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根据对外贸易调查结果,可采取适当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反倾销调查的最长期限为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五十一条 复审程序参照本条例关于反倾销调查的有关规定执行。复审期限自决定复审开始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第五十二条 在复审期间,复审程序不妨碍反倾销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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