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代理费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基本标准执行,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费(累进制)争议财产标的1万元(含)以下: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免收4%3%2.5%2%1.5%0.7%。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可由双方协商收费。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