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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徐州市人才补贴政策
释义
    一、适用范围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1.在我市市属企业及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主城区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2.首次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二、政策举措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优先为招引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2.购房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对企业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博士,按照《徐州市进一步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徐委办〔2018〕175号)标准发放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3.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毕业生,按照以下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1000元/月/人;(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900元/月/人、租房补贴600元/月/人;(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600元/月/人、租房补贴400元/月/人;(4)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贴。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补贴3年;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9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3年;非徐州籍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年/人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4.专项补贴鼓励驻徐高校毕业生留徐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回徐工作,在徐州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的专项补贴,补贴3年。全职引进的驻徐高校毕业生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按照博士600元/月/人、硕士400元/月/人、本科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3年的专项补贴。法律依据《徐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徐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徐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申报细则》《彭城英才卡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一、适用范围2019年6月24日起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一)在我市市属企业及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主城区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二)首次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引进当年首次社保未缴满6个月的,可跨年顺延至缴满6个月后申报。二、享受政策的条件和标准(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引进的毕业生优先享受最长租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优惠的方式实现,不再发给个人。(二)购房补贴。自引进当月起3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市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毕业生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可申领购房补贴。1.购房补贴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2.全职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全球高校排名300强,参照毕业当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博士,在徐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徐州市进一步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徐委办[2018]175号)标准发放30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3.购房补贴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能重复申请。(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毕业生,按照以下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1000元/月/人;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900元/月/人、租房补贴600元/月/人;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600元/月/人、租房补贴400元/月/人;4.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贴。(四)交通补贴。全职引进的非徐州籍毕业生,按照1000元/年/人的标准申领3年的探亲交通补贴。(五)专项补贴。全职引进的驻徐高校毕业生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按照博士600元/月/人、硕士400元/月/人、本科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3年的专项补贴。申报程序申报单位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hrss.gov.cm/),通过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注册后进行申报或在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进行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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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