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
释义 | 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包括不与事实不符的报道、不侮辱诽谤他人以及不捏造事实陷害他人。侵犯名誉权的管辖要求包括确定侵权行为地、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名誉权案件的管辖以及侵犯著作权案件的管辖。名誉权侵权行为可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的法院管辖,侵犯著作权案件可由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被告居住地的法院处理。 法律分析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公民或者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就是名誉权。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法人的声誉表示社会的声誉,这是法人长期以来在整个活动中逐渐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声誉,反映了社会对其生产经营的总体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法人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道德、才能、信誉等社会评价。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二、侵犯名誉权的管辖要求是什么 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是师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构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名誉权是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侵犯。如果存在名誉权侵权行为,可以归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去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是遇到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可以去侵权复制品储藏地、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代表了社会对个人或企业的总体评价。侵犯名誉权的案件需要根据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权。对于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可以根据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权。无论是名誉权还是著作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侵权行为都应该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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