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厂房租赁合同必须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厂房租赁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大概为以下几点: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所在工作单位、身份条件等。第二,租聘厂房的基本情况,例如租聘用途、租聘场合、租聘厂房里的相关设施等。第三,租聘厂房的租聘时间、租聘起始时到租聘终止时。第四,租聘支付方式,例如现金支付,第三方支付,银行卡支付等。第五,租聘期间厂房的水电费、通讯联络费、物业管理费等支付方的划分。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租聘期间厂房内部设施、硬件设施或其他设施设备的损坏,赔偿方、维修方是谁。第六,合同双方当事人需要注意对方是否有权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聘管理方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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