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厂房租赁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 |
释义 | 法律分析:厂房租赁合同除了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信息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租赁物基本情况。如:租赁场所的位置、租赁场所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租赁场所功能、租赁场所设施设备等。 2、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租赁期间租赁费用的涨幅比例等内容。 3、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及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4、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其他当事人觉得有必要的,也可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例如违约金条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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