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撤销担保合同的方式:双方协商一致或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法定可撤销事由包括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况。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了请求撤销担保合同的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后撤销合同;二是在出现法定可撤销事由后,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法定可撤销事由包括以下情形: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一方实施欺诈行为;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以及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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